各鄉鎮人大,縣人大常委會各工委:
《縣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》已經主任會議研究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
劍河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
2014年9月15日
縣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》、《劍河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述職工作暫行辦法》規定,為推動縣人大代表在任期內向選民述職工作的有效開展,增強縣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使命感和責任感,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,今年確定磻溪、太擁鎮作為組織部分縣人大代表向選民進行述職試點,接受選民評議,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:
一、指導思想
以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以提高人大代表履職意識,強化代表責任感和使命感為目的,密切代表與選民的聯系,增強選民對代表的信任和對代表工作理解與支持,更好地促進代表工作的開展。
二、述職內容
1.學習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及黨的各項方針、政策,學習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,努力為人民服務的情況。
2.代表大會期間出席會議,審議工作報告,審議表決各項決定,參加各項選舉活動,反映選民意見和要求,提出議案、建議、批評和意見的情況。
3.閉會期間參加縣人大常委會和鎮人大代表活動小組組織的評議、視察、調研、檢查、學習培訓及其它活動;宣傳法律和政策,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動工作情況。
4.平時聯系選民,聽取群眾的意見,向有關部門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,做到上情下達,盡其所能幫助群眾排擾解難的情況。
5.履職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。
三、組織領導
縣人大常委會成立縣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試點工作評議領導小組,加強對磻溪、太擁鎮人大述職評議工作的領導。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:
組 長:李建發
成 員:王家榮、姜再仁、彭廣成、龍家林、吳述明
四、述職步驟
縣人大代表述職試點工作,由縣人大常委會領導、選任聯工委具體指導,鄉鎮人大代表活動小組負責組織實施,以選區為單位召開代表述職評議會議,接受選民的評議和監督。代表述職評議試點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:
(一)述職準備階段(9月11—30日)
1.分別向縣委和鎮黨委匯報代表述職試點工作計劃,取得支持。
2.確定試點鄉鎮和明確開展述職的縣人大代表初步人選。
3.召開代表述職工作領導小組或代表述職小組會議,安排布置代表述職評議工作。
(二)學習宣傳階段(10月1—20日)
1.在代表所在選區內推薦確定關心集體事業、為人公道正派、善于提出建議意見的選民代表,選區推薦的選民代表人數為每個村民小組3—5人。
2.召開磻溪、太擁鎮縣人大代表活動小組會議,組織代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,提高對述職工作的認識,宣傳代表述職評議的目的和意義。
3.指導參加述職的縣人大代表根據述職的主要內容擬寫書面述職報告。
4.選民代表廣泛搜集意見建議,準備參加述職評議的發言材料。
(三)述職評議階段(10月21—31日)
1.召開述職評議會議。在選區內召開述職評議會議,會議分別由磻溪、太擁鎮的人大主席主持。參加會議人員為磻溪、太擁鎮代表團的全體縣人大代表,被述職評議的縣人大代表所在選區推薦的選民代表,駐村干部,縣人大常委會評議領導小組成員,各鄉鎮人大主席,城關社區代表活動小組組長,磻溪、太擁鎮部分站所負責人等。會議具體時間由磻溪、太擁鎮人大確定。
2.述職評議會議程序。
(1)組織學習《代表法》等法律法規。
(2)被述職的縣人大代表向選民作述職報告。
(3)選民代表發言及“面對面”評議,提出建議、意見提問,請代表回答。
(4)對述職代表履職情況進行測評。
(四)整改提高階段(11月1—30日)
1.述職評議工作領導小組要將評議意見和評議結果向代表本人反饋,并根據選民的意見建議,提出改進措施。
2.述職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將代表述職評議的情況填入代表履職檔案,作為代表連任、評優評先的參考依據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述職試點工作評議領導小組要精細組織,周密部署,扎實抓好代表述職評議工作,確保取得實效,取信于民。
2.磻溪、太擁鎮人大分別成立縣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評議工作小組,負責具體述職評議工作。
3.述職評議工作結束后,評議工作小組要及時總結代表述職評議工作情況,書面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。